婚前房产,婚后办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08-04-06 17:34:57
问题描述:
在我没有结婚之前,我父亲买了一块土地,建造了一幢房子,四层,价值约30万元左右。房屋建好之后,只办理了城建规划方面的证件,且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但还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另外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时房子系我父亲独立承建,当时我还在读书,没有经济能力建造房屋。
我毕业后结了婚,就居住在这幢房子的第三层。父母居住在第四层。一层是两个门面,平时由我父母料理。
婚后大约半年左右,由于自己不懂事,我在未征得父亲的书面同意的条件下,拿了城建规划方面的证件,找关系委托国土局一个熟人,在国土局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名字是我的名字。
办了土地证,我父亲也没对我多说什么,但办这个证确实没有得到他的书面同意之书。(后来问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只能说当时管理不是很完善)
结婚之后还未满一 年,我的婚姻就出现了问题,当时我就停止办理房产证的计划,一直到现在也没办。
现在准备离婚,协商财产的问题,请问两个问题:
一、这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还是我父母的财产?或者是我整个家庭的财产?(我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
二、这房屋如果是我的财产,那是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不是婚后共同财产?
望哪位好心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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