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签订时,买卖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做低房价,现在卖家不愿意做低房价,买家可以要回定金吗?
更新时间:2013-07-15 13:03:49
问题描述:
居间协议签订时,买卖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同意做低房价,买家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是在要签订示范合同和交首付款的当日,卖家反悔不愿意做低房价,除非将已经签订的第二笔现金房价款的日期提前一个半月,到期不付的要扣滞纳金。买家是需要卖房子筹第二笔现金款项,而且房价较高,不做低的话税费要增加十多万,所以无法答应卖方的条件。卖家咬死了我们要么做低房价早点付款,要么不做低房价让我们承担巨额税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收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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