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冶宝钢技术的一名劳务工,在日照刚厂
更新时间:2013-07-14 15:24:26
问题描述:
我是中冶宝钢技术的一名劳务工,在日照刚厂里(属乙方)从事设备检修工作,2012年4月2日,我在厂里被一辆大货车把左大腿和小腿压成了两处骨折,经在家里一年多的 修养及康复,现在已经在慢慢的恢复之中。今年6月26日队里领导让我去上班,我没有办法只有去上班,上班后,我问了队里领导,我的受伤一事向上级报了工伤没有?队里领导说,你这属于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承担一切,队里不需要向上一级报工伤,请问:队领导的这一说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这一说法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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