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的爷爷和我奶奶为重组家庭,当时各自带着一个儿子结了婚,爸爸(大儿子)是奶奶亲生的,叔叔(小儿子)是爷爷亲生的。
后来爷爷奶奶的厂建了职工房,当时48平方米要价2.1万,我爸爸出了1.6万,剩下的由爷爷奶奶的工龄金给了。当初爸爸说要写我的名字,但因为是职工房只能写爷爷的名字,所以没有登记到我的名下,叔叔他一分买房的钱都没有出。然后爷爷奶奶写了一张欠条,写着欠我爸爸妈妈9000多,在死之前没有还就把这套房子作为抵押,给我家。
我则一直跟我爷爷奶奶住,从小到大,每个月妈妈给生活费给奶奶,但这些没有任何收据。等我工作以后则一直是我照顾他们。
然后09年的时候这套房子参与房改房,爷爷奶奶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因为叔叔没有出钱所以没跟他说。
12年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居女友,因为她被我爷爷抓了胸,羞愤下和我爷爷打了起来,我没参与,也没阻拦。(我爷爷一直很好色,偷看过她洗澡,外面的人也都知道,但这些都没有留下证据)
后来叔叔知道了就回来和我闹了起来,说是我打老人,然后知道房子在我名下闹得更加厉害。(有几份录音)经过街道协商,叔叔把爷爷带走,我则照顾奶奶。
13年我和同居女友登记结婚了。
这两天叔叔听说房改房的房子交房了,就自己找了几个亲戚,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和我父母签了一份协议,写着要我父母要房子,补给他8.5万(没写给我爷爷,我爷爷活的好好的),一式六份,他和我父母各一份,亲戚做为旁证各拿了一份
而新房面积增到100平方米,我自己添了将近9万的房款,叔叔依旧一分钱没出。
但是他说我们不给这8.5万,他就要把老人送回来给我养,并且等爷爷死后平分新房,要我们给房子一半的价钱给他,也就是20万左右。
我想咨询的问题有几个。
第一,我爷爷奶奶写给我爸妈的欠条有效吗?(欠条已有10几年)
第二,当时我女友和我爷爷打架,我还没有和她结婚,那这件事应该算在我头上吗?现在结婚了呢?应该吗?
第三,我爷爷不管事,有吃有喝就行,没说过要房子,这样叔叔有权利跟我们争吗?或者说有权利代替他吗?
第四,由于这个房子我家出了大部分的钱,包括我后来自己交的9万,那这个房子该怎么分呢?叔叔他有份吗?到底应该给多少钱才算合理。
第五,我叔叔和我父母签的协议有效吗?
第六,假如我把爷爷接回来,照顾两个老人到死为止,房子户主是我,爷爷又没留下遗嘱,更没有还钱,叔叔还有资格分这个房子吗?
第七,假如叔叔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叔叔让爷爷写遗嘱说房子留给他,而房子早在几年前又已过户给我,那么这个遗嘱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