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人,女,今年三十二岁,三年前我在
更新时间:2013-07-14 19:54:49
问题描述:
我是西安人,女,今年三十二岁,三年前我在**村路边有一个**县的去痣去斑的女的给我去痣,本来光去痣可她说能去掉我脸上生完小孩子的妊娠斑,结果我付了三百块钱就给我去了,结果导致当时脸上从右眼到鼻孔处一条极长的产疤痕,当时我去了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中医院,他们说是烧伤疤痕,治疗费用得一两万,我就去找了那个去痣的女的,她说她负责给我治好,然后这三年内又用他的药前后去了好几次,结果到现在还是没有好,我现在已经不相信她能看好,所以我想要到大医院看,想索要赔偿,请问我们当时也没有什么书面合同之类的东西,我想要到赔偿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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