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否可以仲裁无效?
更新时间:2004-04-07 18:05:01
问题描述:
我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只有一条“乙方同一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含为甲方保守秘密的费用”,涉及到“补偿费”问题。
请问:
1.此条款是否欠失公平?
2.离开原单位后,此条款中所涉及“费用”是否已包含“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补偿费”?
3.如果不包含"补偿费",我能否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协议无效?
另外:
1.企业如何才能起诉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企业需掌握哪些证据)?
2.对于已经被企业辞退的员工是否还能以“在职期间违反保密协议”起诉该员工?有无时间限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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