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雇劳动者合理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07-11 16:30:40
问题描述:
我是2013年3月11日正式到公司上班,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未给我。试用期过后,五月份他通知我,我现在的转正工资是3000,但是之前公司只给我发了2500,他要求公司给我补发500,公司一直没发。也没签正式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直到7月9号由于我们发生争执,他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或者调离我。我坚决不掉,他就将我辞退,7月10号在公司交接手上工作,他说关于赔偿按劳动法进行。我得到的合理赔偿是多少?1.公司每月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用工时间为3.11-7-10(两个月试用期)2、5月份未补齐转正工资500,6月没法,7月没法,3、没有正式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说在北京买,不在深圳买,一直没实施)感谢您为我费心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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