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未构成轻伤,要求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13-07-10 15:22:31
问题描述:
昨晚我抱着孩子在超市购物,背部被人从身后重重捶击,我老公见状立即上前拉开她(我老公他哥的前任妻子),阻止那女人再次攻击我。她弟弟见我老公与她有肢体冲突二话不说就将拳头挥在我老公脸上,导致我老公嘴部出血,而后两人一同殴打我老公头部。事发时超市监控记录了全过程,我们报警后派出所的人也勘查了现场,取走了他们打人的衣架(衣架被打断),拍下了地上的血迹。将打人的两人带到派出所后,警方做笔录时问其原因,她称他前夫不让她见他们的小孩,她生气,见到男方家的人就来气...他们离婚已有八年了,以前在深圳也发生过同类事件,警方也是让赔偿了医药费就不了了之了。这次七里站派出所也要求我们调解。医生诊断为软组织受损,建议休息一周,下午就要去派出所进行调解了,我应该要求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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