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再次鉴定?
更新时间:2005-07-07 07:29: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在98年患食道癌(良性)在西安接受布野(四位透过脊髓照射)治疗后不到1年就出现脊髓炎至今卧床不起,根据2002年的医疗处理办法第33条第三款"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防范或不可预料的不属医疗事故,我刚做完市级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我方认为医方采用的医疗方案不合理应采用三位放疗(不透过脊髓照射)因为直线加速器机子的性能就可以采用三位照射,但鉴定书上说"依据九十年代所采用的医疗方案是合理的,那么我想问一下根据新的医疗办法这个鉴定结论合理不?我们还要不要再二次鉴定呢?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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