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3-07-02 22:54:14
问题描述:
您好:
一,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与甲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的1亿(分两笔一笔4000万,一笔6000万)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给我公司,同时约定该两笔信托到期一切风险由甲公司承担,即到期贷款人如该两笔信托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由甲公司负责还本付息。
二,该两笔信托分别于2013年4月5日和6日到期,到期之前信托公司通知贷款可能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经协商达成协议,该两笔信托延期一个月至2013年5月5日和6日。至到期日信托还款4000万,6000万经协商再次延期至2013年10月6日,同时追加一个公司作为信托贷款的担保人。
三,在这个过程中甲公司一直愿意为该信托到期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没有书面合同。请问在2012年12月26日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中关于甲公司保证的条款现在还有效吗?如果到期该笔信托出现风险,依照原合同对甲公司追偿原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