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专业从事市政绿化养护的公司,工人
更新时间:2013-06-30 11:41:02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专业从事市政绿化养护的公司,工人在马路两边绿化带内干活。6月9号我公司一名工人要到马路对面去干活,身穿反光衣,走在人行横道线上被公交车撞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公交公司全责。赔付58万。死亡家属又要求我方赔付工伤50万 ,我方保险公司如果认定是工伤最高24万,但死亡人是57岁,请问合法吗。赣州是否可要求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的双份赔偿,还是只赔偿一份交通赔偿58万加我方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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