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拖欠工资
更新时间:2013-06-27 23:26:42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4月19日进去该公司成为试用员工,公司与我只签订试用协议,我于5月13日向该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离职申请,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离职,工作交接全部完毕,离职时人事行政部告知财务部回于2013年6月10日,通知我前往领取我5月的工资,但一直未有音讯,2013年6月24日打电话前去询问,该公司总经理以我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发我5月的工资,但是我未将工作交接单等复印,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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