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四至的定义以及归属权
更新时间:2013-06-24 11:34:57
问题描述:
我农村的住房(79年建造),在(注:该证是在93年分户后办的)上已明确标明四至,其中东面至倪**的纸槽(附房),在东面墙与倪**的纸槽之间有一条弄堂,后来有人在弄堂里建了一个简易厕所(注:厕所在使用证上是没有的!),到底是谁建的现在说不清楚。现在厕所的使用人(用了大概二三十年)强占厕所和弄堂,不许我们放东西。后来通过村里协调,还是把厕所和弄堂判给他们。请教各位大状,这样的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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