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嫁已8年。父在2011年7月23日去世(母去世已6年)。父的遗嘱在父去世后第八天公开。遗嘱写明父
更新时间:2013-06-19 16:27:21
问题描述:
我出嫁已8年。父在2011年7月23日去世(母去世已6年)。父的遗嘱在父去世后第八天公开。遗嘱写明父的22万元存款和二间房子由我和哥二人平分,其余遗产归哥所有。我在2011年7月23日就知道哥用父的存款用于父的丧事支出6万元,我在2011年9月2日知道哥用父的存款用于购买汽车支出9万元,我在2011年9月27日知道哥把父的二间房子出租,并收取了一年的房租金八千元。我在2011年8月30日开始至今,多次要求哥按遗嘱处分遗产,但哥至今未给我一丝一毫的遗产。面对上述情景,按照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请指教:1我向法院起诉“按遗嘱继承”继承遗产的期限是何日止?2我向法院起诉“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的期限是何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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