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补交假条.公司按旷工与我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3-06-19 08:42:03
问题描述:
本人由于生病.肺炎请病假.医院给开了共4周的病假.(因中途反复高烧,医院说可能是肺结核,要求观察,所以时间用的较长后来确诊不是)病假结束后.本人带着医院相关证明去给公司.公司确以我晚交假条.按我旷工开除我.(要求我自己离职,或是等到2014年3月我合同到期不与我续签)病假期间我已经向我直属领到电话联系过.有通话记录.我想问一下.我如果被开除可以要到相关补偿么?我是06年3月份入厂的.已工作8年.其中还有工伤.工伤责任不再我.我都可以要到什么补偿?还有公司叫我自己离职`或不在续签合同.这个有什么含义么?如果我自己辞职是不是就什么补偿都得不到?可以细说一下么.我真的很着急.还有我工伤是被2厘米左右的铁板夹掉了一部分.左手食指.大夫说可能会骨头继续生长.这样会变成骨刺,会扎手.所以还要动手术.我这个钱公司会给我补偿么?我要怎么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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