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在医疗期满后未痊愈,合同到期公司不续
更新时间:2013-06-18 13:58:20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一家瑞士公司工作,我于2010年10月身患肾癌,在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具体说明:我于2006年7月2日与公司正式签合同,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后至今与公司已续签过2次合同,合同于2013年7月2日到期。
现公司通知不续签了,请问我有哪些权益?一、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二、如果我同意不续签了,应该有哪些补偿?补偿多少?如何计算?
三、公司本应在2013年6月2日(合同于2013年7月2日到期)前通知我不续签,可是在6月18日才通知我,这样就缩短了我的咨询及处理时间,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偿吗?
四、我这种情况能办理病退吗?
请您尽快给予详细答复,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