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不离婚,怎么得到应有的权益和补偿?
更新时间:2004-02-18 00:43:01
问题描述:
我2002年10月与刘-结婚,婚后连续三个月没有开资,重要的是*母亲说我是窦性心律不能生育,逼迫其子与我离婚,2003年3月11日因说我做的饭菜不好吃,以后各过各的,两天后我被迫离开家门,几日后刘母将门锁更换不许我回家并将我结婚时从娘家带来的生活费一万一千元和接礼金四千元全部取出而后将我告上法厅说我离家出走!第一次法厅驳回了刘的上诉请求,现今刘又一次上诉,刘母说这一次必需让我和刘离婚!请问我能否不离婚?我能否得到我应有的权益和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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