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问题。我母亲85岁了,有四个子女
更新时间:2013-06-16 22:03:53
问题描述:
老人赡养问题。我母亲85岁了,有四个子女。老人原有两套住房,一套房改房给了小儿子,小儿子卖了买了现住房。另一套承租房(无产权)10年前让大女儿的儿子住了(外孙)做了婚房。前些年,老人一直住在大女儿家,偶尔也去小儿子家住住。现在大女婿得了脑梗、糖尿病,也已年过70岁,小儿子家也有了外孙女。这样一来,照顾老人就出现了问题,这两家长期照料都有一些困难。于是大女儿和小儿子提出四个子女都应承担照料老人的义务。并与5月4日商定,拿了老人房子的每年承担四个月,没拿房子的每人承担两个月。协议起草好后,大儿子和小女儿反悔了,说老人只能跟拿了房子的子女住,或者让拿了房子的把房子退出来让老人单过,雇个保姆,保姆费由子女分担,卖了老人房子的要多承担。现在正闹得不可开交,让老人心里很难过,弄得我们也不知所措。其实,老人年纪大了,现在离不开人,非常希望和子女同住,保姆陪伴和子女那是有天壤之别的。因此,我希望得到咨询和帮助,几个子女的做法谁对谁错?没拿房子的子女就没有照顾老人和老人同住的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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