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工作岗位与我不匹配为由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6-15 13:40:36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今年是第四年,最近一次的合同时2013.01-2015.01三年.最近公司以工作岗位不适合我为由,要与我协商解除合同,说我的级别高于岗位设定的级别,他们只需要一个普通的外包工来做就可以了,而且我再做下去不会给我任何提升空间。还说我工作的质量是可以,但是速度跟不上他业务的需求,而且以后会更加繁忙,感觉我会做不了的。这些我自己觉得都无从来考量我,我没有犯任何错误。说公司也没有合适的岗位给我了。给我的经济补偿是N+1月工资。我认为他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除合同,这样理解对吗?我最多 能要求到多少的经济补偿?该怎么做?
盼详细答复,我该怎么做能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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