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今年2月20号,我在老家买了一套位于县城的房子,共6层,当时只盖了2层,房子是私人建的,甲方盖房子的许可证件全无,我和甲方签订了合同,定于6楼给我,共108平方,每平方1800元,共计194400元。签合同时甲方叫我10万定金,我没有那么多,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协定分三次付清房款,第一次签合同付45000元,第二次5.30号付85000元,第三次7.30号交房领钥匙付清房款。到了第二次该付款时,(我付完第一次款后,一直没和甲方联系)5.25号我特地请假从成都赶回老家付款,到了建房子的地方,一看房子已停工两个多月了,房子才建到第三层。
和甲方见了面,我问什么情况,甲方说是他们的原因,和隔壁房子发生矛盾在调解中,我问什么时候可以解决,开始动工,甲方说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解决,跟我说你既然来付款,就把第二次的钱付了,我当然不肯,你们都停工了,在第一次签合同时,三个月才建了一层,现在还停工了,我没答应付钱,甲方说,既然你把钱带来了就付给我,就算给个面子,以后大家还是朋友,如果你不付给我也行,以后大家就不是朋友,等等,一些带有威胁的话,我说我这次特地赶回来是付钱的,你们却停工了,我没法付款,我6月3号回成都,如果6月2号看见你们开工了,我就把钱付了,反正这钱都是你们的。到6月2号 我去看他们还是没开工,我也没联系他们,就会成都了,到了6月13号,甲方打来电话说,你6月2好为什么不付钱,想你这样我就把你的那套房子给卖了,不管你了。
请问甲方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他把我定的房子卖了,那我的第一次款还要的回来吗?签订合同法的建筑本身就不合法,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