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不达标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5-06-28 03:37:01
问题描述:
我搬到新家已经2年了.家中侧卧室温经常性的达不到16°C,去年曾与物业签订了供暖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写明如果温度不达标该怎么解决和赔偿.而且合同中也没有写明截至日期,但写明了每年5月~10月交费.我与物业协商过,要求他们解决,但只是回复他们查查,而且要求供暖费照常收取.我要求他们解决了问题,我才交供暖费.
请问如果物业不能解决此问题,我该向谁投诉,如何彻底解决此问题?
如果解决无望,我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还有,如果这么无限期的拖下去,是否意味着这份合同仍然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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