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给指点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6-16 22:35:31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于2011年2月在河北**大学做的胆囊摘除+胆总管探查+胆总管空肠Roux-en-Y吻合术,但是手术2个月开始便血,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因为便血先后9次入院治疗,但最终因严重贫血造成各个脏器衰竭而去世,为了给我母亲治病,不仅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而且欠下了高额的债务,为了给我母亲讨一个说法,在2012年9月份向唐山市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同年10月份唐山市医学会给出了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我们不服此次鉴定,又向河北省医学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2013年5月河北省医学会却给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给我们指点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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