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的彩礼
更新时间:2004-04-08 19:13:01
问题描述:
您好!
请问我自2003年2月送去彩礼,办理婚礼酒席,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了7个月,在这期间,住房和她的一切生活费都是我支付的;在8月分开,,女方家多次到我家闹事,打架,致使我头破血流,我父由于担心,又给了一大笔钱,签了双方互不干扰的协议,她的父母和我父 还有一些中间人签字,(我没有签字;)请问如何去法院上诉,用什么名义去告;退回彩礼,要回血汗钱;法院会分割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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