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0月中旬成都行人被车撞伤,交警鉴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主要是骨盆多发骨折、髋臼
更新时间:2013-06-07 10:58:12
问题描述:
2011年110月中旬成都行人被车撞伤,交警鉴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主要是骨盆多发骨折、髋臼骨折,合并鼻骨骨折,骨盆骨折经过数月治疗、修养好转。2012年6月法医鉴定九级伤残,今年5月底鼻骨骨折治愈,但外观仍有轻度偏斜。主要是髋臼骨折目前没有并发症,可是数年后很有可能出现创伤性关节炎,到时需要置换关节,并且15年后需要重新置换,但是法医没有鉴定现没有出现的问题。还有交警说从事发只有2年的处理时间,到今年年底正好2年,是否会过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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