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需要出抚养费,可是在离婚后,在法院都可以动手打人,我想问要法院何用
更新时间:2013-06-11 08:03: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姐和我前姐夫,已离婚快两年了,他们有一女儿,在容城县判决如下,女方什么都不要,只要一个孩子,男方不需要出抚养费,经双方同意,招办,可是在离婚后,女方改嫁给了现在的男方,期间我前姐夫不断的以看孩子的借口骚扰女方的生活,女方没办法,同意前姐夫将孩子带回自己的家小住,后男方将孩子扣下,并以女方不要孩子的借口,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经过判决,孩子以然归女方抚养,男方口头同意,可是举不执行,后女方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就在法院时,应口角不满,我前姐夫当下在法院动手打人,并将我现在的姐夫打伤住院,女方想找法院解决,可法院以事不大,不管,我想请问你,在法院都可以动手打人,都不管,我想问要法院何用,还有,法院的判决书没用,还判什么,对举不执行的人,你们就没办法了吗,我们都是老实人,可不能看到我们老实就好欺负,请你为我们想个办法吧,难道法院是为坏人开的吗,我会把我们的遭遇发上网上,问问看谁可以管这些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