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由于发包方与我方签订的为总价包干合同价款:2773.32万元,双方约定可调整的范围有:1)工程预留金,由甲方决定是否动用;2)暂列金额(设备基础及安装)200万元,待设计图纸出来后,乙方根据投标中相关价格进行报价,经甲方批准后执行;3)专业工程,材料暂估价部分由甲方确定品牌及价格据实调整;4)基础深度,设计变更必须由甲方书面签认.才能作为变更依据;5)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漏项,视为将该项目已经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中,不予调整.6)钢材,商砼,加气块砖,电线电缆四项主材单价涨跌大于正负10%部分根据签证单调整,没有签证的,参照当地信息价格
本合同只有以上6个约定,现在工程完成并验收,问题:
在投标之前,招标方设计变更图纸将外墙内保温取消,改为墙体自保温,只梁柱面保温,但是招标方的编制清单项目特征是按原图纸描述(外墙内保温),以至我们只能按清单内编制特征进行套价,但是在结算中,发包方将我方报价的外墙内保温项目扣除了,原因是此项已经在投标前设计变更了,但是为什么招标方还要在招标清单内保留该项,并我们要报价.此项扣除是否合理?
市政道路工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是明确为一期工程并明确了施工范围,招标方提供了一份道路总平面图(其中内面含有二期的道路),但是招标方在编制清单中将二期的部分量并入了一期的清单量,虚报了一期的工程量,此量价格也进入了总价包干,现我方按一期招标文件上明确的范围完成了工程量,并验收合格,但是在决算中发包方将清单内虚报入一期,多余的量给扣除了,问是否合理?
由于他们将二期部分量并入到一期范围内,标底价格已定,我方只能采取量多价低的方式,使得价格上让利了,如何处理.
3)发包方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基础上,将合同内的部分内容分包了,由于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现在发包方扣减分包项目是否合理?
由于投标前,招标文件并未注明为总价包干合同,中标后,发包方强行要求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并明确了可以调整的6项,现在发包方扣减约定调整以外的项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