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了,现在大股东想将自己手中的股份卖给外单位的人,但他们这样做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6-06 08:21:46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02年国有改制企业,当时以每股5000无了的价格由市商业局指定卖给某些少数领导人,资产置换了,但职工身份至今没有置换,欠交养老金,公积金,职工生活费每月300月到100多,有的一分钱没有,现在大股东想将自己手中的股份卖给外单位的人,自己能发一大笔财,大约在500万以上,但他们这样做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我们这些小股东,还有没有参股的普通职工,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我们有个职工持股会,点全部股本的49.29%,能阻止他们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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