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
更新时间:2013-06-05 12:18:14
问题描述:
经过QQ交谈,前一天约好一起出去玩,女方在QQ上说要在男方家住一晚,然后发生了关系,之后女方不承认是自愿的,男方刑事笔录上也没有写是女方自愿的,经过派出所调解给女方家赔偿一万六千元,女方家写了收条:今收到XX赔偿费一万六千元,我自愿放弃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出现任何后果自己负责。 请问女方以后还能追究男方任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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