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现行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的特点,不正确的是哪个:A.立法形式表现为多层次法规,尚未形成
更新时间:2013-06-04 21:02:38
问题描述:
下列有关我国现行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的特点,不正确的是哪个:
A. 立法形式表现为多层次法规,尚未形成体系
B. 相关法律概念不清,且多为原则性条款
C. 电子证据规范偏向于指导如何取证,缺乏可采性规则
D. 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明确了电子商务等活动中的数据电文等证据规则,并出台相应的补充性解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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