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犯罪,有多种减轻处罚情节,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3-06-03 15:46:5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亲戚(外侄),由于底子差,学习成绩不好,2010年9月辍学回家,后不务正业,同社会上人员混在一起,那些人员均二十多岁,那时他还未成年,只有十七岁多,同那些社会人员去抢盗发廊(八次)。2011年1月公安机关通知家属,要求带去协助调查,后家属送去交公安机关,他认真交待,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两名罪犯,还检举其他犯罪嫌疑人,家属并退回赃款(2000元)。法院一审判十年,认定有坦白、退赃、立功、悔罪表现,未认定自首。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家属上访,现重新开庭审理,请咨询律师:他这种情况,只于有坦白、退赃、立功、悔罪表现,现在可能认定自首,减刑是如何计算的,另一个应该是主犯(八次)一次未认,并另行还在福建抢一次摩托车,他判了十四年。他应该判多少年才合适,还有他按主犯现论处,是否正确,不按主犯,可以减多少年?如果请律师,收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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