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8日晚将行人撞伤,当时已报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判定我为全责。现在伤者已经向闵行区人民
更新时间:2013-06-01 05:23:13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6月8日晚将行人撞伤,当时已报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判定我为全责。现在伤者已经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赔偿医疗费:83726.06元、住院伙食费:20元*21.5天=430元、营养费:40元/天*120天=4800元、护理费:50元/天*(120-21)天+1050元=6000元、误工费:2500元/月*7个月=75000元(她不知从何处找了一张收入证明)、残疾赔偿金:40188元/年*20年*(20%+1%)=198789.6元,(鉴定结果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右耻骨上、下支骨折致骨盆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精神损害费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200元、器具费:385元、衣物损:300元、鉴定费:240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299530.66元!我想问各位律师几个问题:1、根据劳动法规定凡女性年满50周岁就算退休,伤者是1955年出生的,现在都已近60岁了还有误工费吗?2、伤者要求赔偿的这些费用当中是否有无理的?3、保险公司会不会做为第二被告出庭?如果保险公司不做为第二被告出庭的话,我能不能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出庭? 4、像我这种必输的官司要不要再请律师?如果不请律师的话保险公司会有律师出庭吗?5、如果法院支持伤者的赔偿金额,那么这笔钱是由保险公司出还是由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我的保险是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20万、车损险、不计免赔)6、如果全部由保险公司出的话,那保险公司不出那么多我该怎么办?7、如果是由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话,那我拿不出那么多钱的话会不会坐牢?望各位律师能就我提出的这几个问题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因为作为80后的我在外打工一个月也没有多少工资,除了房租生活费之外也所剩无几了,而且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心里害怕!望各位律师能给予我一个肯定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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