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决议不予执行
更新时间:2013-05-23 21:30:02
问题描述:
2008年买房,开放商“甲”(私人)借用“乙”公司的资质建房(甲乙有协议,甲支付以5万元,作为使用资质的费用),上方时缴纳了相关的办理房产证的钱款,购房合同盖章是乙”公司的,由于甲长时间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我们申请市仲裁委仲裁,要求乙赔偿违约金并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合同盖章是乙”公司的),经仲裁委仲裁,决议是要求乙办理房产证和赔偿违约金,2012年我们申请执行局执行,冻结了乙公司账户11万元,查封了乙的两处房产,执行期间,2013年乙提出异议,以原裁决中未把甲作为第二被告为由,要求停止执行,结果法院判决是不予执行,我们很困惑,不知该怎么办,请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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