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2年认识,04年登记结婚,07年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我男方说要取公积金的钱,所以房产证写的是男
更新时间:2013-05-21 20:50:28
问题描述:
我们是02年认识,04年登记结婚,07年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我男方说要取公积金的钱,所以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共有人是我公公,买房子的钱是男方出的)09年1月孩子女儿出生。08年怀孕后就没再上班,在家待孩子。2012年9月27号我们小事吵了一架,他打了我一顿,并提出离婚。12年10月5日他陪小三逛街买东西,买的手机登物品(我是2013年5月21日才知道的)。5月21日我去我们的新房子(美景天城)才发现这一切。小三的衣服、化妆品、鞋子、书等东西堆满了我们的新家,和我女儿的照片玩具放在一抚养权起。
男方现在执意离婚,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要回我女儿吗?我能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吗?
问题是我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男方有固定工作有房子,各方面都优于我,但是我不想把孩子给他,他从来都没照顾过孩子,没陪过她,而且还马上结婚有后妈。
请问我怎么做?我能起诉男方吗?能起诉第三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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