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的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5-06-23 20:21: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4年8月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工作合同,明确我的工资数额,如果我提前辞职,就要收取我的每年违约金4000元;然而今年2月份公司通知我们员工(并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由于我们部门经营状况不好,部门独立核算,所以损失都要摊到每个员工身上,从2月份开始工资发放数额为原工资的75%。 我于5月底找了个新的工作,并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现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支付总共8000元的违约金(我的合同还剩2年1个月)。
我想咨询各位老师:现在公司没有按原合同约定支付我足额的工资,我是否可以不支付这笔违约金?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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