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引起的刑事纠纷
更新时间:2013-05-17 17:03:03
问题描述: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镇镇府4W一亩征收个人田土,后又贴出公告,被征收者可以原价取回土地,限期7天。因不知道那地方将被开发所以都不当回事。被开发后有人(甲方)从镇府购买了土地,而土地的原持有者(乙方)反悔因此甲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甲方报警,出示了被镇府部门承认的伤残报告,背脊骨轻微挫伤。乙方当天被警方带走,第二天收押至县看守所。收押40天后法院传来逮捕令。至今3月有余,不宣判,找镇府的人就说最好双方私下解决。我是法盲,您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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