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家族中有一老坟地,坟地在新中国还没成立的时候就存在了,然后土地改革时候把坟地一般划为了耕地,之后1988年土地再次分配的时候,划为我家耕种,父母亲觉得,为了扩大原有老家宅地,就与当时分配在老家宅基地面前的土地主人,与当时时任村长的主持下协商签订兑换,即是用老坟地划为耕种的耕地与当时对方分配在我老家面前的土地兑换,面积同等,双方协议签订了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后,我们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今年,由于看到老坟地多年水土流失,所以考虑砌砖维护,在动工之前,已经向对方提出能不能以金钱方式出让多一点土地以修坟地,对方以已分配为宅基地(其实此地虽然分配为宅基地,但是对方一直没办理使用证,此地也多年未耕种)为由一口回绝,并且说,你们地到哪里就做到哪里。我方认为既然不行就算了,就按照当时分配时候到的界限动工,动工时说我方侵占过他位置,后来叫新老村长和村委相关人员过来重新丈量,均不侵占过当时兑换土地签订合同时的面积,对方不服,以我方占用耕地为由多次投诉到国土、农业部门,土地所相关人员只看现状,以目前水土流失来看,我方是感觉是侵占过30公分,可是按照当时的合同面积,我方并未过界,并且还有多给他,土地所因为有对方亲戚朋友,不顾之前合同面积一味按照耕地字眼为由判断我方错误,我方当然不服 我方态度不是不能想让,如果退回30公分,已经到了坟地身边,是身边,不是跟边,何况我方并未侵占对方土地 ,土地所当时私下说,农村里,这种几十公分的争执是小事,能不能私底下协商解决,可是对方是一个不讲理的家庭,我方修护祖坟此事只不过是一个引子,点燃了当初兑错地的怨气,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状,在土地所一味不问前因,不顾当初合同界定的情况下以流失到耕地就是耕地面积为由判断我方违法,我该怎么办,有法律程序可走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