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售房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3-05-14 10:03:56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9月在北海购买xx物业开发的凯旋银座高层 交的订金 15万元 这些年一直没动工 感情啥都没批下来 就有块地皮 四层楼 不让盖高层 哪次打电话都说批呢 因为太远也没去 现在一看这么多年没批下来就退了吧 电话问 要退房就退本金 给点利息 还不如银行固定利息呢 我想这个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同时,第九条又规定,出卖人(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么办可否? 可否申请一倍赔偿?五证就有一证的情况下算诈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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