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吗?
更新时间:2005-06-20 19:37:00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底从我姐姐手中转让了一个门面,门面是当地生产队的。门面还在装修的时候一个男的到我的店里来,当时姐姐告诉我,以后门面的事就找他,并称他为“黄队长”。(当时未签合同)后来我们就找他签了份合同,并且每月的租金也是他来收。一年多都是如此,队上也再未派人来交涉门面的事。现在门面要拆迁了,但我的合同未到期,当我索赔的时候,队上竟说他们并未授权给黄来行使这样的权力,所以我与黄签的合同无效(合同上只有签名没有公章,但以前与我姐姐签的有效合同上也是只有签名没有公章的)。请问队上一年来任由黄来收房租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表见代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