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3-05-09 06:57:50
问题描述:
初三学生4人因琐事在校内男厕所用脚踹一初二男生甲,初二男生甲的同学见状后,回班里叫来20个左右男生,手持凳子腿和钉子手套,返回打架现场,乱打一气,带钉子手套的一名初二学生乙把初三男生中的一人打得脸上出血不止,送到医院,经检查该生脸部有一深口,牙齿两颗松动,需换牙。当天的检查费治疗费600多元,初二学生乙的家长出了钱。
最早被踹的初二学生甲也上医院检查了,无大碍,费用2000元由初三四人均摊了,脸部受伤的学生也均摊了五百元,踹人之事就此了结。
现在,脸部受伤的学生,医生说要换两颗门牙犬牙,费用很贵,家长要求追究钉子手套者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换牙费用和精神损失25000元。
目前学校不好调解,初二学生的班主任说,是初三欺负人在先,钉子手套者平时为人正义,无恶习,这次是为了班级同学利益,正当防卫,或者防卫有点过当。但是如果不欺负人肯定不会打到他,他应该是活该,所以要求初三受伤学生家长不要再追究此事。
初三学生的班主任认为应该一码说一码,踹人的事四人的确有错,而且已经赔偿了断。但是不能因为有错就以暴制暴,打人致伤,打人者照样应该负担后果。而且学校如果不制裁,将来学生再遇到挨欺负的事件,就会对欺负人者大打群架,使用器械,随意伤害。所以,第一,应该追究钉子手套的来源,非法带入校园本来就是犯错,而且使用并伤人。第二,伤人者应该负担换牙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明确此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违法的,牢记教训。
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谁的理解正确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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