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在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彼此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甚至对我动手(我有一份医院出示的
更新时间:2013-05-08 16:10:57
问题描述:
我和我丈夫在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彼此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甚至对我动手(我有一份医院出示的报告和拍的片子),现在我想离婚,房子是婚前他贷款买的(房子写着他和他母亲的名字),但是婚后一直用他的公积金还贷款,当时买的时候房子的总价值在45万左右,现在房子的总价值在75万左右,请问房子升值的部分我有权利分割吗?去年我们买了一辆车价值6万,车款我们自己出了一半跟他父母借了一半(他父母的借款是有借条的,我们两个人共同写的借条),这样车还能算是我们共有财产吗?还有婚后家里的存款数额我不知道,都是我丈夫用他的名字存的,请问我现在想离婚应该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后来他给我写了一份东西说明因为买车所欠的外债有他自己偿还,发生任何事和我都没关系!这样离婚后我需要还车款吗?还有他和我说离婚必须要还给他当时订婚的礼金,这个我应该还嘛?去年我借给朋友五万块钱,但是这个钱是从我母亲那边出的,请问这笔钱会怎么判?这笔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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