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承揽方(工况产品供货合同)定作方不能按期付余款
更新时间:2013-05-06 09:21:01
问题描述:
1、结算方式及期限:定作人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已付定金35%)承揽人在提货款给付前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2、违约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违约金或损失赔额计算方法: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承揽方货款的0.5%;延迟10天交货,罚承揽方货款的1倍;质保期内如发生加工质量问题,由承揽方无偿返修,如单台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罚合同额的10%;定作人每延迟付款3个工作日罚延迟货款额度的10%,延迟10天付款,罚货款的1倍。我方能按合同追讨到违约金及余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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