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撤销未经村名小组同意及不公平的换田协议
更新时间:2013-05-06 11:03:15
问题描述:
我母亲是一组成员,今年想把老屋维修一下,于2013年1月4日购买砖头堆放在自己承包田里,住在我母亲承包田前面的二组人员就不准堆放,说田是他家的,此块田自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由一组发包给我母亲一直耕种至今。我母亲年岁大78岁了,经不起威逼,签订了换田协议,当时我们一组村名不知情,我也不知情,此协议只提到将我母亲的田换给他家,没有明确提到他家哪块田换给我母亲,只提到协调将所需置换的田亩交给我母亲。第三天我知道情况后特地从外地赶回家,当面向对方提出中止协议。补贴的2600元也退给中间人,第五天我发函告知对方中止协议,对方仍不中止,我聘请律师上诉撤销协议,由于律师立案出发点错误,以我的名义起诉,因为该协议甲方是我,签名是我母亲。法庭认为我在农村没有承包田,我对此田没有实体资格要驳回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撤诉。为了撤销协议下一步我该怎么走?在庭审时我还获知,他家的土地承包证私下窜通村会计更改将我母亲的此田更改到他的名下且加盖村委会公章,但他家土地分配归户清册没有变更,按泰兴市土地承包合同书其他最后一条写明土地分配归户清册为本合同的附本,合同发生变更,必须同时在归户清册中进行登记,否则变更行为无效。根据这一条法庭要我打行政诉讼。我想问一下这两个案件哪个先起诉?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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