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没有死亡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3-05-08 10:37:05
问题描述:
我姐被其前夫杀害。是急性失血性休克当时就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然后我们找律师写了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因为我姐之前是一直在北京工作的,所以是写的按照北京的赔偿方式来赔。我姐还有一个孩子是4周岁,但后来法院判的是:杀人犯判死刑,缓期。民事方面,说是这是刑事附带民带的案子没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费。才给判了不到6万。如果我们对民事这块再上诉的话,能赔的多些吗?因为我父母也都58岁,还要抚养个孩子。因为是在河北发生的事情,我姐也是河北户口,法院不以我姐在京工作的地方来赔,而是以孩子户口所在地(河北)来赔,这样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