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不配合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13-05-03 09:42:08
问题描述:
大家好,请问骨性鼻中隔骨折能否鉴定为轻伤害?根据病历与CT片:鼻骨左右双翼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为基准,当地法医解释:鼻骨左右两翼为轻微伤,骨性鼻中隔骨折为轻伤..再解释说骨性鼻中隔为颅骨部分..所以定轻伤~~太荒眇了~按照人体伤情鉴定程度规定之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法医以骨性鼻中隔骨折=颅骨骨折出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被害人从表面上实在看不出鼻子有受伤...目前加害人也已被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委托重新鉴定也予以批准,可受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程序,加害人应该怎样合法保护自身利益?望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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