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停在院内的小车被擦伤,误认为是我家亲戚所为,发生口角和拉扯,对方叫了社会人员7、8人,携带棍棒
更新时间:2013-05-01 00:13:45
问题描述:
因邻居停在院内的小车被擦伤,误认为是我家亲戚所为,发生口角和拉扯,对方叫了社会人员7、8人,携带棍棒、刀具前来,并用刀背将我侄子头部击伤三处,流了许多血,但伤情并不是很严重。不能构成故意伤害。请问:爱害方在纠纷处理中如何维护正当权利呢?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该要求多少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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