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向您请教。我是再婚,现在的妻子曾与前夫育有一子,但判给前夫抚养,
更新时间:2013-05-01 00:12: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一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向您请教。我是再婚,现在的妻子曾与前夫育有一子,但判给前夫抚养,现已十八岁了。我们婚后又生育一女儿,现年十一岁。近年来,自己的身体很差,说不定那天就可能离开人世。想到女儿尚小,又不暗时事,于是,我便有一想法,但不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具体的想法是:乘我还健在时,向妻子提出,万一我离世后,将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一半,也书写遗嘱的形式立下来,待孩子成年以后继承,便可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但随着而来的问题是,我这样的做法,是否剥夺了我妻子对我财产的继承权?我有没有指定我财产继承权受益人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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