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乙方责任?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5-06-18 00:43:01
问题描述:
各位专家,在下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希望大家给予帮助!
事情如下:
上级要求我草拟一份商业综合楼的租赁合同,我作为甲方(出租方)将近10000平方米的大楼出租给乙方(某房地产公司),租期十年,而且允许乙方将大楼分散招租,这样就形成了三方利益关系。问题是:若乙方与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了为期20年以上,即超过甲乙双方所定时限的招租合同(而法律上又规定“丙方在不知甲乙双方有约定的条件下或乙方刻意隐瞒的情况下所签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甲方只能接受丙方使用20年的事实,去追究乙方的责任。可是这时,乙方又在甲方未发觉前已经暗地里弄了个“破产”,这样,我将无法追回损失,泪湿衣襟也是枉然!!!
如上所述,我应该如何在合同中防止乙方的“恶意”行为(要求乙方与任何一个丙方签定合同时都通知甲方到场及备案,这就无“恶意”一说了)?可否追究其恶意欺诈等刑事责任???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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