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19时55分,王**驾驶苏N**0号大型轮式拖拉机沿慢车道由北向南行
更新时间:2013-04-24 12:18:34
问题描述:
2012年9月15日19时55分,王**驾驶苏N**0号大型轮式拖拉机沿慢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张*驾驶苏F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突向左失去方向,快速穿过双黄实线,跨过快车道,其普通客车头撞向正在行驶中的王**的拖拉机的后车厢的后轮边。造成普通客车车头损坏,张*及副驾驶一人受伤。经当地*镇交警中队实拍现场后将两车辆拖入车辆管理所,根据现场实拍,交警跟王**口头讲:“你没有责任!估计张*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县交警大队处理结果以王**开手扶拖拉机没有检查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失灵为由定为王**为次要责任,但王**是农用海洋拖拉机,未交“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起诉王**赔偿张*伤残及医疗等其他费用。对此我方对**县交警大队处理决定持怀疑态度:1、其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明,未分析张*是否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2、我拖拉机制动良好,因出事我则立即停止拖拉机行驶,有当时交警实拍现场照片为证3、我怀疑**县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处理有舞弊行为
针对这一事故及其交警的判定,请问律师,是否有好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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