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拆迁合同,是否能提出以下诉求a、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和费用(律师代理费
更新时间:2013-04-23 20:49:53
问题描述:
我家于2010年4月26日与 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拆迁合同,协议约定应于2012年5月1日回迁该房,期间24个月过渡租房费用为411.5元/月。2012年6月xx公司通知我方收房时:a、开发商交房时应向我方出示三证一书一表的原件,而开发商只能提供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经过多次交涉 开发商拒不提供原件 有电话录音和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的函等证据 b、拆迁合同上没有附加设施如可视门铃、管道煤气等附加设施的约定,房屋建好后开发商要求收取附加设施费用。据此我方据收此房。想身您咨询一下,以上事实是否可视为对方违约,如我方起诉的话,是否能提出以下诉求a、要求开发商支付从02年5月1日到交房日止的拆迁过渡房租房费用,按照省政府令,超过半年部分增加25%。 b、附加设施费用不予支付 c、多次交涉涉及的差旅费损失 d、还可申请其他哪些损失赔偿。a、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和费用(律师代理费,律师函费用,代写诉状费用 。 b、可争取的其他权益。 c、胜诉的可能性。以上问题恳请您能给个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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