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3-04-22 19:10:58
问题描述:
关于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
我的工作单位属于服务性质,民营企业!
工作时间是早9点到晚9点。然后休息一天,也就是每个月要工作15天,每天12个小时。
劳动合同上面签的是,基本工资650 + 加班费650 =1300元
扣除个人交的保险,到手的工资只有1100元。 法定节假日只给一天加班费固定100元。
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 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违法或者不妥之处吗? 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是否有效?
如有需要补充的,请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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